厦门鼓浪屿鼓励影视文化发展:项目落户,厦门最高奖励100万元
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丽彬)记者近日从鼓浪屿管委会获悉,鼓浪高奖为鼓励影视文化发展,屿鼓元鼓浪屿管委会出台《鼓浪屿重点文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励影励万对符合条件的视文影视文化项目落户,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化发户最奖励。
此外,展项剧组只需到鼓浪屿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拍摄申请书、目落项目立项信息、厦门拍摄活动详细计划及方案等,鼓浪高奖申报通过后就可拍摄;厦门轮渡公司、屿鼓元厦门永顺观光车有限公司联合为剧组提供从轮渡码头过渡和电瓶车使用的励影励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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